App下载
点燃职业梦想就选建匠教育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社区工作者 > 行业动态 > 2026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补录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8人公告

2026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补录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8人公告

2026-09-28 08:51:06 来源:建匠网校 阅读数: 158

根据《广安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公告》规定:“建立社区工作者储备人才库,凡面试合格者,无需本人申请,自动入库,排序管理,自本次考录工作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结合广安区社区工作者缺额实际,现组织开展本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补录工作,计划共补录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名额

    本次共补录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8人,具体补录职数核定情况详见《广安区2026年公开补录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岗位表》(附件1)。

    二、补录对象

    (一)补录对象和范围

    参加广安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笔试、面试,且已纳入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人员。

    (二)补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招聘对象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8周岁至40周岁(1985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确定补录人选

    以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为基础,按原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补录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优先录用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人员。

    补录人选确定后,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补录人员需按要求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递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录资格,空缺名额按排名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同样按排名依次递补。

    4.体检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考察

    考察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街道参与,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补录库中按排名依次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根据公示结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调配。

    5.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街道报到,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的,经街道研究并上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6.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街道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与所在街道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补录各环节相关事项均通过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录人员需关注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补录人员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补录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补录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0826)2222829。

    举报电话: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广安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26)2221977。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21日


分享到:
真题解析直播预约
热门课程 进入课程首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豫批字第直ZZ048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90414| 豫ICP备16014544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3209号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9号河南中机工程大厦6楼|邮编:450000 版权所有 2017-2020 河南建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