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人,工作地点为察隅县竹瓦根镇吉公社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对具有共产党员身份、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社区临时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也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察隅县人社大楼2楼社会工作部203办公室。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及政审表原件(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户口簿(户口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⑦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⑧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具有社会工作者专业背景、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1月19日至21日):由察隅县委社会工作部梳理汇总报考人员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具体通知领取准考证,并告知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
(七)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前须熟悉报名要求,按要求进行报名。
2.考生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主要以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相关业务知识为主。
(三)笔试考点:考点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信察隅”“中共察隅县委社工部”“察隅组工”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笔试成绩按照50%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察隅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网信察隅”“中共察隅县委社工部”“察隅组工”等微信公众号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照50%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再开展递补。
六、总成绩公示
(一)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考试总成绩在“网信察隅”“中共察隅县委社工部”“察隅组工”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
由察隅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会同县公安、国安、法院等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察隅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察隅县委社会工作部协调解决;
2.体检未通过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察隅县委社会工作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政审、体检合格的,通过“网信察隅”“中共察隅县委社工部”“察隅组工”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根据《林芝市选(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薪酬待遇
(一)工资报酬: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构成,基本工资占70%,绩效考核奖励占30%。社区工作者享受县级财政给予的一定生活补贴,并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提高后,相应提升岗位等级和档次,逐步增加等级工资,具体参考《西藏自治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参考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二)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休假待遇: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地市内、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四)晋升机制: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及居务监督委员会,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任职满五年、考核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参加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考录(招聘),特别优秀的“两委”正职可通过换届选举、择优调任等选拔进乡镇(街道)班子。
(五)婚假待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含路途时间)。
(六)产假及护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职务等级工资、不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励、生活补贴。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七)其他待遇: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岗位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招聘环节中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94—5438125)
中共察隅县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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